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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广泛采用旨在防止市场过度震荡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1月04日17:22分类:大盘解析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境内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即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波动幅度达到一定阈值时,相关证券将暂停交易。

新华社记者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1月4日是2016年证券市场首个交易日,也是A股市场正式引入熔断机制后的首个交易日。当天沪深300指数遭遇重挫,两次触发熔断机制,最终暂停交易直至收盘。

市场人士认为,熔断机制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被广泛采用,对稳定市场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A股市场步入“熔断时代”,市场过度震荡将得以有效防止。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除美国外,法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但对于美股交易时段以外的股指期货交易,标准略有不同。

除针对大盘的熔断机制,美国证交会对个股还设有“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的机制,即如在15秒内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将暂停这支股票交易5分钟,但开盘价与收盘价、价格不超过3美元的个股价格波动空间可放宽至10%。

美国现行熔断机制的诞生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当天也被称作“黑色星期一”,道琼斯指数下跌22.61%。1988年,美国证交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熔断机制。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机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开始在证券市场实行的熔断机制就属于后者,此举旨在当证券市场发生大规模动荡时,保障投资者权益。新交所的公告显示,熔断机制适用于约占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证券,包括海峡时报指数和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指数的成分股等。

根据规定,当上述证券潜在交易价格较参考价格(指至少5分钟前的最后成交价)相差10%时,便会触发熔断机制,继而实施5分钟的“冷静期”。“冷静期”内股票仍可继续交易,但价格波动范围限制在10%的波动区间内。当“冷静期”过后,交易恢复正常,新的参考价格也将根据“冷静期”的交易情况而定。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日经股指、TOPIX股指期货等均设有熔断机制,规则为以股票期货价格为基础,当价格超过规定上下限,期货交易将暂停交易15分钟。东京股市还同时设有涨跌停价格限制,与熔断机制配合监管市场风险。

韩国股票和期货市场均设有熔断机制,分为强制性熔断和选择性熔断。熔断机制的启动条件是:如果韩国股市综合指数(KOSPI)较前一天收盘价下跌10%或以上,并且这种下跌持续一分钟,股票交易暂停10分钟;如果交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价格偏离前一天收盘价5%或以上,并且这种价格变动持续一分钟,期货合约停止交易5分钟。

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境内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即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波动幅度达到一定阈值时,相关证券将暂停交易。此前,A股市场已经对个股采用了涨跌幅限制的“隐形熔断机制”。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作为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熔断机制总体有利于平抑市场非理性扰动。一方面,熔断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的过度反应;另一方面,相较于对个股的限制,对证券市场的整体性波动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户和大庄家的力量。(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