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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征信体系:三位一体

中国证券报2015年12月31日02: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征信系统、私营信用服务系统、行业协会三部分,互为补充,互成一体。

德国征信体系:

政府主导下公私并行

本报记者 王荣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征信系统、私营信用服务系统、行业协会三部分:

公共征信系统主要包括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中央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行政、司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德意志联邦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供银行与金融机构内部使用,在使用范围上有明确的限制。而工商登记信息、法院破产记录和债务人名单均对外公布,并可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成为私营征信机构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是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主要包括私营信用服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建立的企业与消费者信用数据库及其提供的信用服务。其中,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会员制模式,由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德国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用于确认消费者的身份,这方面的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每个人唯一的社会安全号。信用信息则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和私人部门等,比如德国的SCHUFA公司,其95%的数据来自合作伙伴,只有5%的数据来自法院、邮局等公共机构。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