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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规“更在乎投资者”

证券日报2015年11月10日08:32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11月6日,证监会宣布重启IPO,同时在五方面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近几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接触到的市场参与者均认为本次完善“更在乎投资者”。

具体落实的五个方面均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有所倾斜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重启IPO,同时在五方面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近几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接触到的市场参与者均认为本次完善“更在乎投资者”。多数市场人士表示重启IPO符合预期,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倾斜超出预期。

“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监管层更加顾及投资者利益,我从新股发行规则中找到了信心。”一位自然人投资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才是中国股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根基所在。”

此次监管层在五个方面完善了新股发行制度,五方面变化均间接或直接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有正影响。其中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这两点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作用尤为突出。

作为市场专业人士,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进步的表现。保护投资者才是中国股市唯一出路,也是中国股市进一步向好的基础。”

在机构层面,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从资金面上最大程度降低了对二级市场的影响,降低了投资者交易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此次对中介机构的约束比较到位,即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等更加顾及投资者利益。”李大霄称。

有基金方面人士表示,完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制约机制,引导中小投资者加强对相关承诺主体行为的监督,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手段,优化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博弈机制。

另有基金相关人士表示,重启IPO,引进更多优秀企业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