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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实施

证券日报2015年11月05日08:25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日前,深交所发布实施《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下简称“《主板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至此,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标准全部公开并实施,这是深交所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自律监管机制、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日前,深交所发布实施《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下简称“《主板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至此,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标准全部公开并实施,这是深交所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自律监管机制、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主板公开谴责标准》分为总则、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和附则四章,共十八条。适用范围上与中小板、创业板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不包括对主板上市公司的通报批评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主体的纪律处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板公开谴责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聚焦监管重点。通过梳理近年来的违规案例发现,公司违规主要集中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违规。《主板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上述重点违规行为的公开谴责认定标准。二是量化板块差异。三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及其他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或者被暂停上市等违法违规情形纳入公开谴责范畴。四是明确复核机制。明确上市公司可在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核,保证纪律处分的公平公正。(姜 楠)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