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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合谨防三误区

中国证券报2015年08月19日02:44分类:新华社报刊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王军 任海平

近日,部分央企整合动作频频,关于央企改革的讨论一时又热烈起来。笔者认为,当前央企整合要谨防陷入以下三大认识误区。

一是片面强调做淡马锡公司式出资人的误区。中国拥有庞大的国有资本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决定了其不能没有像国资委这样一个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的部门。2009年5月实施的《国资法》赋予了多个部门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这些部门与国资委出资人地位相同。如果国资委只作为干净的出资人,很可能使其演变成一个事实上的企业集团。

如果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主体缺位,建立在分散产权主体基础上的多部门出资人监管,将不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对国有资本进行统一战略规划布局,实施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出资人概念与所有者概念内涵不同,因此,需要在政府与企业间构造出一个出资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终极代表。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在此结构下,由政府作为所有者,由这一机构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二者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具体说,国资委系统应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政府作为所有者,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通过规划布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性地配置国有资本;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之一。这一制度安排在国资法框架范围内,可最大程度地保证国资委的监管连贯性。这就由现在的国资委一身二任,变成两身二任,适度分开,合理分工,同时出资人与监管者职能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统一。

二是片面强调通过整合减少央企数量的误区。片面地强化减少企业数量,以行政力量去推动企业联合,并要求减少央企层级,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的解决,股份可以全流通的时代已来临。因此,国资管理必须从传统的管国有企业向管国有资本转型,从侧重实物形态的资产管理向侧重价值形态的资本管理升级。在资本市场成为国有企业资源配置的主战场之后,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成退出和注入,简单的用行政手段压缩层级和数量是沿用过去的手段,不适应管理国有资本的新挑战。每家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与核心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减少央企数量、压缩层级,重组、并购、整合、拆分都应遵循市场规律,应以企业为主体,用市场手段来完成,而不是简单地用行政手段拉郎配。

三是推行央企整体上市、国资委作为其股东的误区。整体上市的背后就是取消央企集团公司作为股东这个层次,由国资委做上市公司股东,这样做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又成为一体,国资委与国资委下面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都可以持股,模糊了相互关系。国资委直接持股当央企股东,将使央企之间都是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国资委特设机构的特点,也容易引发国际上认为国家操纵和政府补贴的嫌疑。国资委直接当上市公司股东,又易产生法律诉讼,使国资委成为民事诉讼对象,类似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发生。国资委将自身陷于繁杂的股东事务之中,和普通投资者一起开股东会,更加弱化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身份和地位。

从融资额与后续增长能力上看,鼓励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为了简化管控要求压缩层级,忽视了国有企业的差异性与历史问题。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相比,不能通过优质资产先行上市获得单位高融资额,不能培育未成熟资产注入后获得增发的高溢价,也不能充分地发挥企业的后续增长能力,最终无法实现国有资本的持续增值。

目前产业集团亦有步国有银行后尘的迹象。如果以大而全的整体上市为目标,取消集团公司的同时也失去了后续资本运作的空间。如果中石油、国家电网这些行业巨头未来都采用一次整体上市的方式,而非分步实现整体上市,一方面对本企业的资本运作和市值管理不利,另一方面也将由于巨大的融资需求给股市表现带来沉重压力。

因此,对于下一步的改革总体设计,应尽快走出简单强调央企整合数量与整体上市的误区,用资本管理思维替代传统的企业管理思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国有资本管理,建立大国资委的监管框架,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出资与监管职能的合一。组建大国资委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整体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与结构调整。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