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业务有关问题。
通知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协商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不得单方强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心提示:中国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协商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不得单方强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业务有关问题。
通知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协商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不得单方强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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