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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信托PPP落地在即 信政合作暗生变局

中国证券报2015年06月19日04:46分类:新华社报刊

首单信托PPP落地在即 信政合作暗生变局

本报记者  刘夏村

地方平台公司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已近一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为基建加码而纠结。信托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开始尝试用新的业务方式来参与稳增长而推出的庞大基建计划。被推崇的“PPP”模式则是信托公司与之合作的一种最新方式。知情人士透露,信托巨头中信信托正计划用这一模式为河北唐山的一处准公益基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如无意外,这一项目将会在近期落地,并成为中国信托行业首单成功落地的PPP项目。此外,一些信托公司也在近期参与PPP产业基金。

不过,传统的信政合作模式并没有被抛弃。在地方强烈的融资及信托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的背景下,旧模式在经历一番调整与变通后依旧存在。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地方债务融资未来全部转化为市政债和PPP,从理论上来说也不会影响信托资金以适应性的有效创新方式介入基础产业建设。

首单信托PPP即将落地

一份来自唐山市政府网站的公告显示,中信信托参与的这单PPP业务为“2016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此外,该网站一篇发布于今年5月11日的新闻称,该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和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流程,我市首个PPP典型示范项目成功落户”。

所谓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下发,这一文件在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同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而言,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唐山市政府网站前述新闻称,该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唐山世园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社会资本固定投资收益不高于8%,收益来源为项目运营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安排运营补贴。项目到期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对社会资本股权原值回购。

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中信托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将发行信托计划入股该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而相应的信托资金极有可能来自银行。相关人士透露,中信信托方面正在积极推进,项目有望于近期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认为,如若进展顺利,这将是信托行业第一单成功落地的PPP项目。

除了直接参与PPP项目外,一些信托公司试图借道PPP产业基金来参与基建投资。上月,建信信托与绿地控股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决定共同投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据悉,上述三家公司将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上述轨道交通PPP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该基金总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240亿元,投资范围为PPP项目库及政府统一采购的轨道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主要考虑省会城市及有一定条件的地级市。不过,据报道,该基金尚处于框架协议的签署阶段,后续该基金投资各方仍需就基金筹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等开展商务谈判。

信托PPP探索多种路径

显然,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尝试用PPP模式与政府合作,而43号文则是产生这种新的合作关系的直接原因。事实上,信托一直是地方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其传统业务模式通常是信托公司与地方融资平台合作,以信托贷款或假股真债的形式为基建项目提供资金,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函。这一业务模式的核心是政府信用要为合作背书。

由于信托特有的期限灵活、审批迅速、资金匹配度好等优势,使得信托迅速被地方及融资平台所倚重,信政合作业务发展迅猛。不过,庞大的地方债务隐忧促使43号文下发,要求剥离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与政府在基建领域的合作,不得不考虑PPP这种新的模式。

此外,政府正在通过加码基建稳增长。据报道,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PPP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预计总投资近2万亿元。基建领域规模庞大的投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谓是难得的机遇。

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认为,目前,新一轮PPP热潮已经开启,PPP法治环境正大幅改善,信托公司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尝试。信托公司应当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参与PPP尝试,参与模式可以有几种。一是真实投资于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这种模式对信托公司全面识别风险能力以及就风险分担机制与政府谈判能力的要求最高。且由于PPP项目期限长而收益较低的特征,信托公司可能需要撮合保险、银行等长期低成本资金开展业务。二是给私方配资,信托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需要全面评估回购方的履约能力。三是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由于政府不再为项目公司还款提供担保,因此需要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注意项目期限和还款安排与现金流相匹配。此外,PPP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特征,还适合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恰当的结构化设计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参与PPP业务并非易事。这其中资金成本即为一个重要障碍,正如一位熟悉PPP业务的信托人士所言,一般而言,信托资金成本较高,信托若以股权形式参与,必然是追求高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建设相关项目的初衷相左;信托若以债务形式参与,则难以匹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

实际上,某大型信托公司在去年末,就因为资金成本问题与一单PPP项目失之交臂。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该项目即位列其中。尽管当地政府最初有意与该信托公司合作,但最终还是选择资金成本更低的银行。

此外,业内人士还认为,在实际操作中PPP项目投资规模大、运作周期长,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还要面临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风险。前述人士即认为,相比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凭借着对相关项目的熟悉更适合参与PPP。

传统模式“变身”潜行

招商证券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认为,相比银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此外,信托公司也不具备项目收益债等债券的承销资格,PPP项目短期内无法成为原有政信合作项目的替代。

实际上,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原本被认为将在43号文后消失的传统模式依旧在继续,只是与原来相比,经过了一番“变通”。

一位资深信托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尽管目前已经剥离了政府信用,但实际上,有些平台公司或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不错,加之政府也有解决存量债务的需求,所以目前这种短平快模式仍有一些公司在做。

中部某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进一步透露,相比之前发放信托贷款,目前其公司已开始采用另外一种交易方式,其具体交易结构为,募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对该应收账款的还款承诺,如此一来就可在不违背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信托既为平台公司提供基建融资服务,又绑定了政府信用。此外,亦有业内人士透露,地方融资平台较多,其中一些并不在相关部门发布的融资平台名单之内,因此信托公司会选择与这类交易对手进行合作。

不过,目前来看,信托公司对于传统政信合作业务的分歧比较大,不少公司已经暂停这一业务。来自多家信托公司的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传统政信合作产品中,有不少是年前抢发出来的。”实际上,在43号文下发之后,一些信托公司开始赶在12月31日前抢发政信合作类产品,其原因是赶在前述时间截点发出来的信政合作项目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而纳入预算,从而极大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亦显示,2015年一季度,信托资金投向基建领域的比例沿袭2014年以来的下降趋势,占比仅为20.75%,而在信政合作业务火爆的2010年,这一比例达40.16%。不过,在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看来,信托的长期资产配置功能与基础产业投资所需资金的长期性有着较多的契合点,即使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未来全部转化为市政债和PPP,从理论上来说也不会影响信托资金以适应性的有效创新方式介入基础产业建设。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