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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研报违规 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券报2015年06月15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今年5月4日晚,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内容涉及“长江证券研报预测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税”的文章,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表示,长江证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并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已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于5月6日对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审批和发布等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核查。从检查情况看,媒体转载内容来源于5月4日长江证券发布的题为《上证成交可上1.4万亿,创业板已达巅峰——从交易成本看当前市场系列之二》的研究报告。

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未明确转载责任,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研报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其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并违反了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应当与相关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之规定。根据上述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强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规范信息发布活动,维护市场稳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禁止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禁止将研报的内容和观点优先提供给机构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禁止利用发布研究报告进行非法牟利。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布研究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