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5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证监会新浪官方微博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5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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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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