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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1月17日09:5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管理办法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新华社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证监会16日宣布,已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 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章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在债券发行方式上,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在债券发行的交易场所方面,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管理办法还简化了发行审核流程,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并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完)

[责任编辑:张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