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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收益凭证 中小券商借道机构间私募融资

上海证券报2014年10月28日08:56分类:基金

核心提示:券商融资渠道正在不断得到拓宽。记者了解到,8月开始运行的机构间私募市场在过去三个月间发展迅速。

⊙记者 浦泓毅○编辑 梁伟

券商融资渠道正在不断得到拓宽。记者了解到,8月开始运行的机构间私募市场在过去三个月间发展迅速。不少中小券商正在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的手段在这一新市场融资。券商人士认为,该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有望成为包括券商在内各类机构的重要融资平台。

收益凭证是一种券商自主向投资者约定收益率和期限的私募证券,各项要素都较为灵活。自今年9月开始,陆续有券商在机构间私募市场发行收益凭证。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方正证券在内的19家券商已发行各类收益凭证40只。

记者注意到,已发行收益凭证的券商以中小券商为主。例如,江海证券9月下旬至今已完成发行收益凭证3只,合计募资1.92亿元,尚有一只在募集期中。国盛证券、财富证券等区域性券商也已有3至4只完成发行的收益凭证。

有券商人士表示,大型券商融资渠道较为广泛,除了股票市场发行,银行间市场短融、次级债等都可满足融资需求,而未上市的中小券商此前则缺乏这样的渠道。而在机构间私募市场开始运行后,上述没有短融额度的中小券商也可以顺利发行类似短期限的债务性融资工具。

上述中小券商已发行的收益凭证预期收益率大多在6%左右,相比目前短融4.5%左右的价格相对较高。但目前券商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资本中介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利差较宽,券商获得的增量资金能够高效率地转化为盈利,使得缺乏融资渠道的中小券商也愿意接受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

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于8月15日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此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开始正式运行。据介绍,报价系统定位于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申请加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自愿与其对接。

根据现行法规,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无须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

据统计,目前已有65只各类交易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上结束募集。系统运行以来已成交4695笔,累计成交56.5亿元。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