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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事件:“低级失误”or另有隐情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8月06日09:26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围绕一系列索赔焦点,股民与光大证券各执一词。投资者维权为何姗姗来迟?证券公司对索赔有何异议?反思事件,能否折射出A股机制的深层次不足?

新华社记者杜放 黄安琪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8月5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一年前,这一“程序错误”引发了A股史上最大的异动交易事件,上证指数罕见地1分钟内涨幅超5%,随后下跌近百点。

围绕一系列索赔焦点,股民与光大证券各执一词。投资者维权为何姗姗来迟?证券公司对索赔有何异议?反思事件,能否折射出A股机制的深层次不足?

焦点一:董秘否认误操作,算不算误导?

回顾一年前的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上午11时突然大幅拉升,大盘1分钟内涨超5%,暴涨百余点。期间,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71支沪深300成分股罕见地集体涨停。

证监会此后调查,暴涨系光大证券在进行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实际成交72.7亿元。上述情形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违规。

在5日的庭审现场,辩论焦点集中于事件中光大证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当日11时59分,光大证券时任董秘梅某对外否认发生误操作,之前公司已对程序错误开会讨论处置。随后,光大证券大举买空抵消损失,造成投资者因误导受损。

但被告方光大证券代理人表示,公司在事件中没有主观错误,不是故意是意外。当天光大证券召集的处置会议持续一个多小时,董秘向投资者否认乌龙指,是不知情下的个人主观判断。此外,此前已有媒体报道股指大涨是光大证券误操作所致,投资者应已知悉风险。

但对此说法,投资者方面并不认同。原告一位代理律师表示:“出了问题,公司不能把职员都当临时工。董秘是法定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媒体并非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焦点二:缺少相关规定,股民亏了找谁?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光大证券还在发生程序错误后,采取卖空股指期货等操作对冲风险,因此被罚没所得超过5.2亿元。“乌龙指”更让投资者遭遇“过山车”行情。记者在多位原告的起诉书中看到,股民损失多则20万元,少则8万元-9万元。

“上午看到股指飞涨,还以为'牛市来了’,一口气买进股票、基金和股指期货,不到一周就亏损20.09万元。”来自广西南宁的投资者李某说。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