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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起诉今日头条“偷条”

上海证券报2014年06月25日09:09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一直号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APP应用“今日头条”,或许从未想到,有一天会把自己送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甚至被冠之以“今日偷条”之名。

⊙记者 严翠 ○编辑 邱江

一直号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APP应用“今日头条”,或许从未想到,有一天会把自己送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甚至被冠之以“今日偷条”之名。

昨日,搜狐公司正式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即“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在搜狐看来,今日头条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第二种是“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页面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推广和评论内容。

针对搜狐的猛烈攻击,今日头条也不甘示弱,昨日立即发表声明称,今日头条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搜狐不仅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且并未向今日头条提出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要求。

今日头条还透露,此前搜狐两次找到今日头条谈投资,还曾提议将资讯业务并入今日头条,但被今日头条拒绝。

由此,今日头条创新模式引发的媒体版权保护纠纷再度升级。

公开资料显示,手机APP“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上线,按照CEO张一鸣的说法,跟传统门户网站APP相比,今日头条“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但它会根据每个人的兴趣、职业、性别、位置等因素进行个性化的新闻推荐,它本身不是媒体,而是依靠抓取其他网站的新闻进行推送。

正是依靠所谓“个性化阅读”,在短短的一年内,今日头条便抓取了大量的新闻头条。根据今日头条公布的数据,目前这一客户端拥有1.2亿用户。

凭借于此,今日头条在资本市场上得以“一帆风顺”。资料显示,继2012年、2013年获得来自SIG海纳亚洲和DST等的两轮、总计约两千万美元的融资后,今日头条不久前又获得了1亿美元的C轮融资,而此轮融资估值高达5亿美元。

然而,正当今日头条顺风顺水之际,有关其仅靠“搬运新闻”而形成的创新商业模式的质疑声随之纷至沓来。甚至,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已引发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密切关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近日透露,目前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洲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诸如今日头条此种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已经构成直接侵权与不成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可追究刑事。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今日头条确实没有版权,但它毕竟是一种传播方式的创新,不宜过分打压。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