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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3月21日16:05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证监会表示,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证监会3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表示,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