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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全省统一

新华日报2014年02月10日15:36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2013年11月16日获悉,“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经由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至2013年9月底,江苏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累计参保人数1453.06万,参保率为99.84%;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910.86万,领取率为99.99%,而且13个江苏省辖市已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江苏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目前,江苏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框架、基本模式和主要政策内容上基本相同,建立统一制度,不仅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碎片现象,符合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趋势,也便于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机构服务。

[责任编辑: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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