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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首单重组背后有故事

上海证券报2014年01月28日09:46分类:上市公司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创业板并购“达人”蓝色光标,当年首战失利的重组背后竟暗藏内幕交易。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一纸行政处罚书,揭开了蓝色光标重组往事背后的隐秘故事。

经办律师泄密

2010年8月9日,周一。蓝色光标宣布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并从当日起停牌,成为创业板资产重组第一个“吃螃蟹”者,当时距公司登陆创业板尚不足半年。

但事与愿违。不到一个月后,公司于9月3日宣告终止重组事项,理由是: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交易对方无法就交易的最终条款达成一致。同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关于蓝色光标尝试创业板首例重组的“碰壁”,当时对其深层原因的解读是来自于监管方面的要求。

实际上,蓝色光标当年的重组暗藏内幕交易。

1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有关这次重组的内幕交易处罚,泄密者系重组经办律师米兴平,其堂姐夫冯喜利在获悉内幕消息后,利用母亲和朋友的账户交易“蓝色光标”股票,合计获利4.69万元,证监会对该项违法所得做出“没一罚三”处分,并对泄密者米兴平处以3万元罚款。

在披露内幕交易的同时,蓝色光标原本计划的重组标的也随之曝光,系中国首家互联网广告公司科思世通。

据证监会披露,2010年6月5日,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某某和科思世通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科思世通”)实际控制人洪某接触,表达了合作重组的意向。2010年6月10日,蓝色光标召开尽职调查准备会,米兴平作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经办律师参加此次会议。6月11日,蓝色光标和科思世通签署《科思世通投资条款清单》,蓝色光标拟采用支付现金与定向增发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科思世通100%的股权。

6月12日,蓝色光标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开始正式尽职调查工作,米兴平起草《法律服务协议》和《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7月28日,米兴平通过电子邮件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发给蓝色光标时任董秘。2010年7月29日,蓝色光标通报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米兴平参加会议。

2010年8月9日,蓝色光标申请临时重大事项停牌。8月10日,蓝色光标公告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股票在停牌前一天,尾盘封于涨停,全天成交额达5008万元。

亲朋账户皆为所用

事实上,内幕交易“蓝色光标”股票的人是重组经办律师米兴平的堂姐夫冯喜利。因冯喜利的妻子米某在米兴平家长大,关系比较亲近,而米兴平日常主要联系的亲属就是米某和冯喜利。证监会认为,米兴平是否是冯喜利炒股的直接受益人,并不影响米兴平向冯喜利泄露内幕信息的结论。

据披露,冯喜利之母刘某某的账户于2010年7月29日、30日共买入“蓝色光标”股票2.14万股,成交金额68.28万元。在公司宣布重组流产后,于2010年10月26日前全部卖出,亏损1.06万元。

其中,资金往来成为证监会认定冯喜利实际操作其母账户,并与米兴平泄密直接有关的重要依据。2010年7月21日,米兴平向冯喜利银行账户存入现金29.6万元。7月29日,冯喜利银行账户转入刘某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29.6万元,当日,该29.6万元转入刘某某资金账户用于买入“蓝色光标”股票。

一个细节是,7月29日,“刘某某”账户在买入“蓝色光标”股票前,先以1笔委托卖出全部“东方园林”股票,部分成交后,对未成交部分继续以更低的价格委托卖出;而在买入“蓝色光标”时,首先以每股32.02元的价格委托买入1万股,成交7650股后,又以每股32.11元的价格继续追高买入3600股,可见其清仓与建仓的态度之急切。

同时,冯喜利还利用朋友姚某某的账户,于2010年7月29日至8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买入“蓝色光标”2.98万股,成交金额94.7万元,并在2010年11月5日前全部卖出,最终盈利5.75万元。合并计算,冯喜利操作上述两账户的实际获利为4.69万元。

证监会认定米兴平向冯喜利泄露蓝色光标重大资产购买一事的依据,除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资金往来、涉案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敏感期内二人异常频繁的通讯记录之外,还有二人的联系与冯喜利控制账户的交易在时间上高度一致。即2010年7月25日、7月29日米兴平和冯喜利电话联系之后,冯喜利所控制的账户开始买入涉案股票。

故证监会决定对米兴平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冯喜利违法所得4.69万元,并处以14.07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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