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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上市环保核查存疑

经济参考报2014年01月20日08:55分类:新股

即将登陆资本市场的广东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赐材料”)于1月13日进行了公开申购,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其环保核查报告的核查时段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而上市招股书披露的报告期是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其上市环保核查函件的上市适用性存疑。

据1月2日签署的天赐材料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属于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环保部于2011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1)40号),确认“经广东省、江西省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2012年5月23日,天赐材料持上述环保核查函件闯关证监会发审委并顺利过会。此后由于IPO停发,一直到今年1月2日天赐材料才获得了证监会的上市批文。

《经济参考报》记者辗转获得了这次环保核查的技术报告——编制时间为2010年9月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2010年)》。该报告称,天赐材料2008年初进行第一次上市环保核查并获得了通过,核查时段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此后由于企业推迟上市时间,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0年4月续上次核查时间再次进行上市环保核查,本次核查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核查的募投项目有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38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项目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天赐材料最新招股书披露的募投项目与环保核查报告中的有所不同。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通过环保核查后到真正上市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通常做法是,如果环保核查时段的截至时间距上市发行不足一年时间,在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情况下,通常需请环保部门直接出具证明意见;如果超过一年时间,则需要进行补充核查或重新核查。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如浙江省环保厅2011年12月9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浙环发【2011】7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对核查期后一年内向省环保厅申请出具补充核查意见的企业,在相关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出具预审意见的基础上直接为其出具补充意见;超出1年不满3年的,在提交补充核查报告、评估机构现场检查、相关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出具预审意见的基础上,为其出具核查意见;超出3年的,需重新进行核查。”《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天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境内,也是其上市环保核查的对象之一。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胜云博士指出,上市环保核查是环保部门依公司申请对其过去一段时间环保守法情况开展的全面审查,这已经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喻胜云认为,这里的“最近36个月”应当以本次申请发行往前推算36个月,因而天赐材料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其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间环保守法情况进行补充核查或者重新核查的核查函件,在未进行新的环保核查前应不允许其上市,如果核查发现存在重大污染等问题应停止其上市发行。

1月13日和1月1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电话两次试图联系天赐材料董秘进行采访时,接电话的一位女同志表示,将会把记者的采访要求转达给董秘并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有任何回复。针对天赐材料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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