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市场动态 > 证监会:对老股转让占比应有限制

证监会:对老股转让占比应有限制

中国证券报2014年01月18日10:13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张晓军说,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正在研究改进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

证监会1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新股发行热点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31日至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计有9家公司出现暂缓发行的情况,其后有5家公司陆续恢复发行。截至目前还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其中,除奥赛康、慈铭股份、晶方科技和太平洋石英外,均为其结合既有规则和自身发行情况,自主决定暂缓发行,中国证监会未干预其发行进程。

对奥赛康的股票发行在报价、询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正在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还没有结论。作为一个新发行上市的公司,筹集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如果在一级市场发行大部分资金被老股东拿走,显然有违IPO的初衷。同时,控股股东是公司信息的优势者,在IPO时就过多减持,容易引起投资者对控股股东行为及其影响的种种猜疑。

张晓军说,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对此,正在研究改进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

张晓军表示,如果网下投资者报价偏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合理定价,参照二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较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使参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的报价成为有效报价,也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

新股申购资金主要来自于近期场外增量资金。未出现为申购新股抛售老股的现象。

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

张晓军表示,自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计有9家出现暂缓发行的情况,其后有5家公司陆续恢复发行,截至目前还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下转A02版)

[责任编辑:穆皓]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