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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市场化

证券日报2014年01月14日09:51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具体来看应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其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体现参与者的专业价值。

东北证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体现了监管部门加快实现监管转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初衷。这充分表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坚持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了新一届政府“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施政理念,也更充分表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没有变,而是更加市场化。   

新股发行制度历经多次改革,从1992年的行政化定价阶段到2005年的新股询价与窗口指导相结合阶段,再到2013年新股发行市场化深入阶段。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方向始终朝着市场化进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以《意见》为核心实施一系列后续改革跟进措施以及1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都是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步骤和配套配套措施,我们对市场化理解不应是静态和一维的,不能以某一项监管措施就理解为非市场化的,否定改革的市场化进程,而应该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全面立体地把握好市场化改革进程。

第一,市场化不是放任和自由化,发行监管与发行市场化是并行不悖的,世界最发达美国证券市场也是监管最严格的。第二,市场化不是一劳永逸的,允许市场化是一个逐渐完善的改革过程,过程监管本身不违背市场化的初衷。第三,市场化不能等同于绝对合理化,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措施和有效监管去推进,监管是对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增进和完善。

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具体来看应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其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体现参与者的专业价值。实现了这三点就是实现市场化的表现,有利于新股发行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公平和效率。可以预见,随着新股发行制度随着实践时间的延长,在这三方面正在逐渐发挥出其效果,未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其优势将不断体现。

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仍然坚持市场化方向,继续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使新股定价更趋合理,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完善,最终打造一个按照市场规律规范运行的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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