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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1日09:03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新华社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说,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已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为促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守法合规,证监会近期将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邓舸说,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

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目前,已过发审会且办理完会后事项的首发企业,都已取得了核准文件,其余过会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外,均拟补报2013年年报,预计要到三月份才能发行。目前在审的首发企业,均需按规定补充提交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报,并履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审核程序,预计也要到三月份才会召开首发企业发审会。

邓舸同时通报了证监会将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的有关情况。证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体系,对投资者分类标准、认可投资者的资格、适当性管理的内涵、适当性服务的自律和市场标准、适当性的服务及其责任、适当性服务的基本规程和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形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同时完善各类自律

规则,推动市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将充分征询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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