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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年报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

证券日报2014年01月02日08:48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上交所称,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上交所2013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在年报披露时间方面,上交所称,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同时,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交所网站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至于年报披露的重点内容,上交所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现金分红方面,上市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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