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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市前“陈案”终审胜诉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12日02: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汪珺

人民网上市前与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起“违约”民事诉讼案最终以人民网胜诉告终。人民网12月11日晚间公告,大业传媒终审败诉,并须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人民网平台使用费人民币250万元及相关利息。

人民网与大业传媒的诉讼案件源于人民网2008年、2009年与大业传媒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合作在人民网开办的网站上合作推出“地方新闻信息联播”视频栏目。大业传媒作为栏目独家运营商(包括节目和广告的运营),每年以包干制的方式分期支付给人民网平台占用费,而人民网负责视频栏目维护、广告技术支持、宣传支持以及相关技术支持。

但2011年7月5日,大业传媒以人民网未履行合作协议,在人员、技术、宣传等方面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大业传媒业务遭受严重损失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网,要求人民网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1792.02万元,此外,其还要求人民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1年11月2日,人民网就该案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2013年初,大业传媒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今历时近两年半的诉讼终于画上句号,法院判决大业传媒赔偿人民网平台使用费250万元及其利息,并由大业传媒承担诉讼案件受理费12.93万元。此外,反诉案件受理费4.74万元中的1.4万元由大业传媒承担,剩余3.34万元由人民网承担。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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