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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 外汇局重拳出击贸易融资

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09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梁伟

外汇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企业的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同时《通知》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尤其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禁出现银行基层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放松审查要求、甚至协助客户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现象。

与《通知》交相呼应的,则是昨日上午公布的贸易数据。11月贸易顺差达到了惊人的338亿美元,这也是我国连续第二个月出现大约3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澳新银行预计,全年来看中国的贸易顺差可能超过2400亿美元,将创下2008年以来的峰值。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9月我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新增1263.62亿元,较8月增长362.5%,一举走出前四个月的低迷水平。无独有偶, 9月结售汇数据也呈现出这一趋势。9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317亿美元,环比增长237%。这显示在中国经济回暖、人民币升值重起的背景下,跨境资金流入的压力也正在加大。

这其中就隐藏着虚假的贸易融资。据了解,今年以来有些企业通过构造贸易的方式虚增出口业绩或者套取利差汇差。

《通知》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

对于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即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续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的贸易融资行为,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应当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加大审查力度;银行如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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