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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明年1月重启 优先股即将试点

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02日07:48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11月30日证监会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公布包括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IPO重启、优先股获准试点、严格借壳上市审核标准、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被市场解读为“政策组合拳”。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为注册制改革打下基础

IPO明年重启,约50家企业1月开始陆续上市

国务院发布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制定试点管理部门规章,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确立现金分红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现金分红占比下限依具体情况分为20%、40%和80%三档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11月30日证监会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公布包括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IPO重启、优先股获准试点、严格借壳上市审核标准、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被市场解读为“政策组合拳”。

  新股发行大步市场化

当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在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意见》均大幅迈出“市场化”改革步伐。

与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改进审核方式,突出了发行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打下了基础。《意见》明确,证监会在发行审核中不再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仅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将在3个月内作出有关审核决定。

同时,此次发行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创新,包括在发行环节中引入老股转让、允许在审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在定价及配售环节引入自主协商定价方式、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上发行则将采用“持股者才可打新”的市值配售模式。

《意见》还强化了IPO信息披露规定,提出受理即披露、招股书预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中介机构及发行人须对定价和配售的方式、结果公开披露以接受监督等要求。同时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意见》还在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提升IPO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随着《意见》正式落地,IPO重启的时间表也一并明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发布后到过会企业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而在审的760家企业完成审核大约需要1年时间。

  优先股开闸

与此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于11月30日发布,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优先股的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内容。

邓舸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固定收益产品,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据悉,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证监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通知”剑指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将借壳上市标准提升至等同于IPO上市标准,以期达到抑制市场炒作、防止审核标准不一带来的监管套利等目的。

证监会还明确表示,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现金分红优先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则确立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要求上司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支持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按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可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为最低达到20%、40%和8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以及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

据悉,证监会还将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的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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