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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条件与IPO等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02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为了明确借壳上市条件,给市场明确预期,证监会11月30日决定,在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对于这一安排的目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一是提高借壳上市门槛,抑制市场炒作。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二是防止市场监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此外,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引导资本等市场资源和监管资源向规范运作程度高的绩优公司集中,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大局。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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