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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将出险资再添投资利器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02日03: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丁冰

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风险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优先股,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对投资一向偏向稳健的险资来说,多了一项新的投资选择。而此前保监会明确表示,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化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保险资金或成

优先股需求方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境外推行优先股的经验表明,保险公司是重要的投资者之一。广发证券分析师向玲瑶分析,由于优先股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流动性差且永续存在或者到期时间较长,优先股的投资者很难从股价的变化中获益。

中金公司策略研究员王汉锋指出,对资金需求方来说,将增加一种特殊的融资工具,长期来说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特别是有助于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为解决政府与国企(特别是金融国企)之间的资本金联系提供一种除普通股之外的选择;而对资金的供给方来说,提供了一种除股权和债权之外的投资选择,特别是对保险及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个风险可控、回报稳定的投资工具。另外,优先股引入有助于兼并收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优先股的持有收益主要来源于每年的固定分红,投机性弱,故而适合财务战略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美国市场上发行优先股前五家公司的持有者中,投资顾问、保险公司持有规模占前五家公司优先股总规模超过95%。

险企负债特征

适合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推出,不仅丰富了险资的投资工具,还将成为保险公司多元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目前保险公司外在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资本注入、发行股票、发行次级债。据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统计,从2004年初至2013年底10年间,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长9.15倍,年复合增长率24.8%。由于总资产增速与负债增速基本持平,因此过去10年保险行业年均负债增速在24%以上,而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速尚难达到这一增幅,因此2008年后资本短缺一直困扰保险公司,优先股推出无疑增加保险公司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缴文超指出,保险公司负债特征适合发行优先股。寿险保单负债一个显著特征是在签发保单后几年,负债增长较快,同时对资本的消耗比较大,之后保单准备金进入稳定增长期,到保单后期,随着生存率下降,保险准备金呈现释放过程,从而释放对准备金的需求。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保费高速增长期间对资本需求增加,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适合增发的时候,可以发行具有赎回权的优先股,缓解资本紧张的局面,而当保单合同到期,由于保单结束不仅释放准备金,而且兑现隐含的利润,从而保险公司有相对充裕的资本赎回发行的优先股。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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