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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纠纷诉讼因涉嫌刑事案被中止银亿股份计提1亿元减值准备

中国证券报2013年11月21日04:03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汪珺

一场本为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诉讼在一年后因涉嫌刑事案件被中止,银亿股份11月20日晚公告,公司此前状告合作伙伴的诉讼将因此暂停审理,并已计提1亿元的减值准备。公告并未披露涉嫌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

去年6月,银亿股份一纸诉状将其合作伙伴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五洲星双倍返还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约定金1亿元,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同时解除之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根据银亿股份当时的公告,2011年5月20日,银亿房产与五洲星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新疆西部国际城项目”,共同设立新疆西部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银亿房产出资5100万元,持股51%,五洲星出资4900万元,持股49%。同时,银亿房产向五洲星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履约定金。

但银亿股份称,银亿房产如约向五洲星支付了合作项目的履约定金5000万元后,五洲星并未履行相关协议,没有在商贸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把第一块商业或住宅用地受让于商贸城公司;自商贸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五洲星也未按协议将其在商贸城公司的19%股权转让给银亿房产。银亿股份因此将五洲星告上了法庭。

这一本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在2012年5月30日得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意外的是,一年后,银亿房产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称涉嫌刑事案件,本案中止诉讼。

银亿股份公告称,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应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将继续审理本案。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中止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基本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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