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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长违规交易 博云新材推责于信息传递

证券日报2013年10月25日08:27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博云新材证券部发言人表示,这是由于蒋辉珍在辞职时公司对他传递的信息存在失误,以及他个人理解的偏差所致。

■本报见习记者 刘 琪 

近日,深交所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前董事长蒋辉珍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据深交所通告显示,蒋辉珍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

对此,博云新材证券部发言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由于蒋辉珍在辞职时公司对他传递的信息存在失误,以及他个人理解的偏差所致。

信息传递失误

据了解,博云新材于2012年8月21日收到蒋辉珍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辉珍以年龄为由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然而当这份辞职申请在2012 年8月28日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生效后,蒋辉珍却于2012年11月12日和13日分别以10.85元/股以及10.57元/股减持了73238股和176762股,合计减持25万股,共套现266.25万元。

蒋辉珍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蒋辉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博云新材在2009年9月10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写明:公司董事长蒋辉珍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那么蒋辉珍为何会公然违背承诺,在辞任董事长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内便匆匆抛售套现呢?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博云新材。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称,蒋辉珍在去年8月辞职后仍是公司的董事,博云新材按照公司章程并未对蒋辉珍所持有的股票进行锁定,并且告知其作为公司董事仍有权交易。随后,博云新材又与公司律师反复论证,认为对于蒋辉珍的辞任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而不是公司章程处理,即当他辞职申请送达时就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该人士承认公司当初对蒋辉珍传递的信息存在失误。  

交易未向公司汇报

但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公司在发现这个情况后也立即告知了蒋辉珍,然而他却依然在其后卖出公司股票,并且没有向公司进行汇报。张小姐认为,蒋辉珍的行为也是他对此事的理解有偏差所致。同时,她强调,公司每年都会对领导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事实上,在蒋辉珍进行违规交易后,博云新材也向深交所反映了前述的相关情况。深交所在经过反复论证后,最后才认定蒋辉珍的违规交易属于个人行为,并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资料显示,蒋辉珍于1949年出生,历任博云新材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记者注意到,蒋辉珍递交辞职报告的时间与其任期届满之日不到四个月,然而他却以年龄为由提前离任。此前有知情人士透露蒋辉珍在离任后随即就被有关部门查控,被调查原因与2011年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有关。

对此,博云新材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在蒋辉珍离任后,他的一切个人行为公司概不知情。对于蒋辉珍目前的情况,她也表示并不了解。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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