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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推动内地和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上海证券报2013年08月10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市场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进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姚问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市场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进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审查工作,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就制订《条例》工作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同时,他透露,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就内地和香港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并达成共识,不过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此外,证监会正积极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研究论证工作。其中,风险控制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现金宝”业务无需另行备案

此前,余额宝、“现金宝”等新兴业务得到市场广泛关注,对于余额宝支付结算账户补充备案的进展、“现金宝”是否另行备案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对支付宝“余额宝”业务进行备案材料的核查。

同时,他透露,“现金宝”(现名“活期宝”)作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推出的方便投资人现金管理、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现金宝”业务中的“T+0”,实质上是基金销售机构垫付资金为投资人提供的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及时到账服务,未向投资人收取费用,无需另行备案。该公司是经证监会注册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于2013年3月向证监会提交了开展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业务的备案。

此外,货币市场基金“T+0”业务中,投资人发起“T+0”业务申请时,资金将即时到达投资人指定账户,投资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如出现风险事件,将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承担。

正在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目前新基金法已经正式实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进展,该发言人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调整范围。办法将主要基于基金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事后监督管理。现行法规如与新基金法有冲突,将一并修订调整。

推动内地和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据悉,“基金互认”指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对于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的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据介绍,今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关于香港基金公司在内地建立产品分销网,目前证监会不了解具体情况。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

券商创新从未停滞

有媒体记者问到,目前证监会对券商创新工作持何态度?该发言人指出,支持券商创新工作是证监会既定政策。近年来,在行业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创新发展是证券行业永恒的课题,必须持续不断向前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方向,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能力,增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指出,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发挥证券公司在行业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同时,改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突出行刑衔接重点 打击市场犯罪

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撰文深刻阐述了监管执法问题,探讨了证券执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面对证券执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证监会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一系列重要共识,需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执法合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健全沟通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增强各执法环节的开放度与透明度。二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执法协作,就调查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事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形成共识。三是进一步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在一些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

他表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是确保证券执法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是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紧紧围绕更好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增强证券执法合力,进一步促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合作是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也是证监会一直以来开展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有关机制,并已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了相关公司的审计底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监会的一贯宗旨,将继续认真履行双边及多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承诺,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证券犯罪,维护市场诚信。

加强个股期权风控建设

此前例行发布会上,监管部门透露正在对个股期权进行研究,对于进展问题,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研究论证工作。其中,风险控制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证监会已督促上交所等相关单位深入学习国际经验,切实吸取权证的深刻教训,并结合我国股票和期货市场的特点,重点从法规制度、标的选择、合约规则、市场监察、技术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此外,他指出,近年来,我国股票和期货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交易规模居世界前列,创新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成功推出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对期权交易也有较长时间的研究和积累,这些都为个股期权试点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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