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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集团玩“快闪” 江苏旷达收购方案泡汤

上海证券报2013年08月06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邱江    

两个月前,江苏旷达拟购青海力诺的一纸协议,让已淡出A股市场的力诺集团重现江湖。今日,江苏旷达却突然宣布终止收购青海力诺股权事项。公告称,日前收到交易对方山东力诺就本次收购的《工作联系函》,山东力诺决定终止本次合作,同时解除与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江苏旷达曾于6月6日宣布,公司同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力诺”)签署协议,拟收购山东力诺全资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力诺”)全部股权。青海力诺主营为太阳能发电机电站运营,目前在青海德令哈市已投资建成了一期30MW光伏电站,并已并网运营1年;二期20MW光伏电站已经建成,已处于竣工验收和申请并网阶段。2012年全年,青海力诺的净利润超过2860万元。这笔收购从而也宣告了江苏旷达进军光伏业。

本来,这则交易的看点在于青海力诺的“特殊”身份,让其背后的力诺集团再度现身资本市场。资料显示,此次出售资产的山东力诺属力诺集团旗下资产。这意味着,力诺集团虽从原来的上市公司(现宏发股份)中退出,却仍在寻找其资产的“出路”。(详见本报6月7日报道《江苏旷达拟购青海力诺  力诺集团重现资本江湖》)

不过这场交易在两个月后就宣告流产,力诺集团可谓在资本市场玩了把“快闪”。

根据今日公告,该项目启动后,江苏旷达积极推进上述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各项工作。经过交易双方多轮磋商,未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公司收到山东力诺就本次收购事项的《工作联系函》,山东力诺决定终止本次合作。故公司将终止收购青海力诺股权,同时解除公司与山东力诺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表示,由于上述收购事项一直处于洽谈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按框架协议约定前期支付给山东力诺的800万元订金将由山东力诺在8月9日之前全额返还到公司账户。因此,终止上述收购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并且,公司还称,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寻找合作项目。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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