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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遭四川证监局警示

中国证券报2013年07月17日13:40分类: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王小伟

S前锋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被要求7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四川监管局称,S前锋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4月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首创建设向重庆昊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服务金额800万元;重庆昊华已于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3次将500万元支付给首创建设。协议签署及支付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S前锋2012年年报存在章节、表格、货币单位、日期、金额等多处错漏,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表述模糊,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四川监管局要求S前锋在7月31日前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发现S前锋在子公司独立性、债权清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S前锋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做好针对性的查纠工作,积极协调推进股改,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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