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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王”被国土部调查中国中冶要求退还11.3亿元保证金

中国证券报2013年07月10日02:2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陈静

针对南京“地王”终止交易一事,中国中冶7月9日发布公告称,该地块终止交易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单方原因导致,中冶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公司将要求其退还11.3亿元保证金及相应的财务费用。

   2012年底,中国中冶全资子公司———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52%的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南京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为56.2亿元。

在当时土地交易市场冷清的大环境下,中国中冶此次出手引发市场极大关注,该地块也被冠以“地王”称号。但从如今各方表态来看,在当时舆论一片哗然之际,该交易引发了国土资源部的调查,这或许也是如今南京国土部门被迫终止此次交易的重要原因。

2013年7月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致函项目公司,称因为规划调整等原因,市政府决定终止该地块的交易。函中称:“由于规划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地块内铁路西站货场迁建时间调整等原因,市政府决定终止2号地块挂牌出让程序,并退还你司缴纳的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

两天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南京下关滨江2号地块出让程序。

   知情人士分析,如今来看,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对该地块的调查,可能是终止交易的重要原因。

2012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要求公开调查该地块的“违规供地和违约房地产用地”问题。

知悉上述情况后,2012年12月28日,中冶置业致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予回复。

直到2013年7月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才发出上述函件,明确交易终止。

   中国中冶就此公告称,终止交易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包括其来函所称因素在内的各种单方原因导致,中冶置业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中冶置业已于2013年7月8日致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其在3日内退还2号地土地投标保证金11.3亿元及相应的财务费用等。

   相关人士称,近年来中冶置业一贯支持南京市的建设发展,此次2号地块被迫终止交易,南京市应该会极力“安抚”中冶置业。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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