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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将适度放宽

上海证券报2013年07月06日13:27分类:创业板

⊙记者 马婧妤 ○编辑梁伟

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具体工作做出部署。《意见》提出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同时允许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支持兼并重组。

综合来看,《意见》主要从完善体系建设、优化制度安排、加强主体建设等方面,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促进各层次资本市场均衡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在优化资本市场制度安排方面,要求完善资本市场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在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方面,提出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另外,《意见》对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时,要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而对于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则允许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与此同时,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专家提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既要充分发挥间接融资功能,也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或缺。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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