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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钱荒”还靠金融市场化改革

上海证券报2013年06月28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6月20日,银行间隔夜拆放利率超过13%,质押式回购市场隔夜利率竟创出30%的历史最高点。而且,银行间市场紧张局势通过数条路径蔓延到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造成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攀升,沪深股市急挫。之后几天,随着管理层维稳措施的推出,银行间市场隔夜拆放利率连续四个交易日下降,到周三已下降至5.553%,较最高点下降789.1基点。显示出货币市场资金面整体紧张情绪已大为缓解。不过,事情并未过去,透过这次“钱荒”还是应看到其本质,治理银行“钱荒”最终还要靠金融市场化改革。

尽管结合近期国内外的一系列因素可发现,眼下银行间的“钱荒”只是由于多种因素叠加形成的暂时性、结构性的流动性短缺。我国已经破百万亿元的M2存量以及大幅增长的社会融资规模,再加上截至6月21日约为1.5万亿元的金融机构备付金,是完全可以满足正常支付清算需求的。在如此优越的流动性环境条件下,居然爆发“钱荒”,的确有些令人感到不可思议。这当然折射并反映出当前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比如部分银行利用期限错配搞短借长贷。部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玩“空转”游戏,再杠杆化现象严重。不少资金进入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却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新兴行业、“三农”、小微企业多年的融资难问题仍是痼疾。公司融资虽多但主要被用来“借新还旧”,这也意味着,虽然企业现金流充裕,但公司的负债率仍将持续保持高水平。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部分项目无法在未来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但最可怕的是,大部分债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这些债券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导致承销银行被动持券,这使得平台债务风险仍然大量留在银行体系,并未得到有效分散,银行实际的风险敞口上升。更有甚者,一些公司利用进出口贸易在国内外实体之间循环抵押贷款套利,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与企业合谋通过承兑汇票虚增贷款和存款,部分企业通过获取低息银行贷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套利。还有,一些银行通过理财资金等渠道主动涉足债券异常高企的收益预期及风险的不断延后,在机构之间转了若干圈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却没有实质性化解,这样一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就陡增。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深切感受到,眼下所谓的“钱荒”,根本是资金投向和运行效率问题。现在就需要搞清楚金融机构为什么不愿意将资金融入实体经济,反倒愿意将资金往政府严厉调控的部门或项目配置,甚至为此不惜冒较大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些行为实际迎合了资金追求不断流动和迅速增值的本性。但资金究竟能否不断流动和迅速增值,关键要看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政府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是否合规守法经营。如果能,尽管资金流速或资金增值速度稍慢,但依然扎实,健康,有效;如果不能,那就有可能形成资金投向的过度投机,然而投机历来都是要冒高风险的,这是市场投资的铁律。一旦投机不成,就会造成资金“空转”,形成低效或无效投资,甚至造成投资死结运转不动。更严重的,还造成违法违规,造成金融风险,破坏和扰乱金融秩序。若深入剖析,这种状况也只有在金融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环境下才会发生。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金融主体只有利益和投机动机而不去考虑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只要资金投向和运行效率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类似的“钱荒”今后还会发生。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钱荒”问题,非得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不可。具体些说,应让投融资主体以及市场运行机制都能做到产权边界明晰,权、责、利明确,激励机制与自律机制健全规范,自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办事,一言以蔽之,合规守法经营。从逻辑顺序上说,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心,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而金融风险处置与金融机构退出的市场化则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难点。

根据当前的金融经济形势,笔者以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着力点应放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业企业制度上,加强公司治理,理顺融资关系,提高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着力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SHIBOR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有效基准。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将银行贷款转变为直接融资,从而改善目前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银行的局面,而且可以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提高货币运行效率。

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取向,无论有多大压力和困难,IPO应坚持由行政审批制向市场主导的注册制发展的方向,同时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发行人及证券中介在IPO过程中各自独立的主体责任,并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毫无疑问,金融市场化改革到位之日,就是彻底解决“钱荒”问题之时。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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