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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一轮IPO改革 组合拳或破“三高”魔咒(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09日14:13分类:大盘解析

核心提示:证监会7日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针对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制定严厉处罚措施。新华社连发分析文章聚焦新一轮IPO改革,认为新股发行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强化市场约束有望破破除“三高”魔咒,业内人士也是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分析。

【业内人士逐条解读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认为,对新股发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再重启新股公开发行(IPO)闸门符合市场预期。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望进一步理顺以往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新股开闸奠定良好开端。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第一条就明确,要“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解读:该条款将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让新股发行有更充足的时间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将发行真正置于阳光之下。此前天能科技一案,也已经明确即便只是申报阶段,一旦查出造假同样严查到底,这对企图浑水摸鱼、侥幸闯关的拟上市企业来说威慑巨大。

知名评论人士皮海洲对申报即预披露的做法表示肯定,“有一定新意”;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策也评价认为,新征求意见稿要求更透明、更市场、更严格、更强调责任,是个好方向。

征求意见稿“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并且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有券商人员对此表示,以前新股发行时点不能够自主选择,并且有效期只有6个月,发行主体的自主空间很小。有效期延长至1年后,发行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市场的判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时点发行,估值则交给市场去判断,只要认为发得出去就可以发。

征求意见稿表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不少市场人士对该方面新做法表示认同,认为这一条真正体现了“钢腕”治市的决心和态度。民生证券深圳地区某保荐人认为,新意见要求股东减持与股价挂钩,将促使股东、高管努力经营提高业绩,而业绩差股价低迷的公司高管难以一走了之。英大证券李大霄认为,两年内减持不能低于发行价这条规定合情合理且是实质利好。

征求意见稿“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只需“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有业内研究人士认为,这对于新股发行来说是好事,市场化的发行就不应该人为干涉,而是交给市场去判断,好的公司可以高价发行,而差的公司可能发不出去,尤其是有了自主选择发行时点的政策配合,能够让新股发行价格高低实现交还给市场。此外,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加大了机构投资者等长线资金的比例,对长期稳定股价有积极作用。

征求意见稿“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相关保荐机构将受到牵连,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国海证券投行部门人士表示,这将促使保荐机构更加勤勉尽责,杜绝保荐过程走过场,避免业绩变脸公司包装上市。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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