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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组合拳 五方面推市场化法制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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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6月08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三公”

在大幅推进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意见稿》“有放有收”,在着重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方面作文章,严防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按照规定,招股书预披露之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自披露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必须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在发审会前,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

审核中若发现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所报送文件或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当事人责任。

《意见稿》还着力强化了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并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要求证券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披露、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并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为抑制“炒新”,《意见稿》要求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针对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业绩变脸”公司,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但创业板公司,以及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已明确具体地提示了业绩下滑风险的不在此列。

另外,《意见稿》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保荐、承销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和自律监管力度。

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意见稿》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到本月21日截止,之后将在根据市场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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