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进股权投资等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日前发布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于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于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方、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要加快建立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疏通信用信息来源渠道。(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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