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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T+0”正当其时

经济参考报2013年05月09日13:30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A股实施“T+1”制度快20年了,应该说,“T+1”制度对延缓投机动机,防止股市剧烈波动起了积极作用。但长期实施会使其积极作用递减,而弊端或漏洞却日益显现。

A股实施“T+1”制度快20年了,应该说,“T+1”制度对延缓投机动机,防止股市剧烈波动起了积极作用。但长期实施会使其积极作用递减,而弊端或漏洞却日益显现。特别是我国股市持续低迷,十年近乎原地踏步。尤其是当前股市成交量日渐不足,活力见减,此时改行“T+0”轨制可以有效扭转萎顿之势。

首先,实施“T+0”可以使股票现货交易与股指期货交易更匹配、更对等。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套保、套利以及投机,这决定了其交易制度只能是“T+0”轨制,而且在高杠杆机制下,“T+1”交易轨制有重大漏洞,因为融资看多者不能及时抛售,若再遭遇连续跌停,融资机构无法平仓,由于杠杆效应会出现投资者倒欠融资机构的奇怪现象,不仅套牢投资者还套牢融资机构。事实上,我国股指期货实施“T+0”轨制,在2010年4月推出之后的第二日,上证指数就下挫180点;许多散户发现股指期货跌幅比现股更大,中小股民完全是被股指做空牵着鼻子走。股指期货可实时出清,而股市现货却不能及时出清交收,凸显出两种交易规则不对等而带来的市场扭曲,加上做空有资金门槛,使散户愈发在不对等的交易机制下、不对称的信息获取下成为亏损主体。当前,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及ETF基金等做空机制形成,股市难以再暴涨暴跌,再加上个股的涨跌幅限制,此时改行“T+0”轨制,只会扭转股市低迷之颓势,而不会再现剧烈波动。

其次,实施“T+0”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因为在“T+1”轨制下,今日买进的股票下一交易日才能卖出;且卖出股票的资金当日不能提现,这就剥夺了投资者及时试错、纠错的机会和权利。机制分析和实证研究都说明,在股票连续下跌行情下,现有“T+1”交易使得投资者不能及时卖出止损,若再遭遇跌停板,投资者只能被动“死扛”,不仅损失加重,而且交易锐减,市场活力消退。而且,我国股市不排除过度包装、会计造假、隐报瞒报等违纪违法个例,一旦溘然利空,投资者不能第一时间退出,只能亏损套牢。从长期看,只有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保障投资者的收益率,股票市场才是活跃的、有效的;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是没有发展前景的。特别是,由于资金门槛效应以及大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来进行自救,因此现行“T+1”机制更多保护的是大投资者。

再次,实施“T+0”是资本市场发展之道。“T+1”延缓了交易,阻碍了流动性、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抑制了价格发现效率,也使资源配置作用削弱。所以在发达国家股票市场都实行的是“T+0”制度,甚至也无涨跌幅限制。可能有人担心“T+0”会导致过多投机行为,其实这种担心有相当成分是基于对投机的曲解和误解。由于中国的语汇环境常使人将投机视为一种贬义,其实投机有使市场流动性充分、活跃性增强、信息流转加快的功用;也有分散风险和平衡价格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众多的投机行为或潜在投机行为才保证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更不用说投机与投资在学理上和实践上都很难明确界分。当然,股市剧烈波动确实有许多负效应,从当前我国股市既存形势看,A股的涨跌幅制还应延续,但“T+0”轨制已然成熟。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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