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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叉混业”趋常态 “盲点”亟待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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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5月07日15:26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近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交叉性”金融产品呈爆发态势,交叉混业现象渐成常态,原有监管体系已不足以覆盖金融体系各部分,出现监管“盲区”引发行业乱象。

新华08网长春5月7日电(记者赵梦卓 王晓明)银信、银证、银保、证保……近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交叉性”金融产品呈爆发态势,交叉混业现象渐成常态,原有监管体系已不足以覆盖金融体系各部分,出现监管“盲区”引发行业乱象。建议一方面将原有协作机制常态化,避免各部门间的协作成为“空文”;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可考虑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统管机构,推动新形势下金融业健康发展。

——“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

智能定投、证券投资开放式基金、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近年来,银行和保险、银行和信托、银行和证券、证券和保险的合作愈发增多,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尤为显著的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业的互相渗透。其中又以中国平安入主深发展最有代表性,后者已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银行对保险的渗透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几大国有银行旗下均设有保险公司。

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年平均规模增长接近100%。据中国社科院报告数据,2012年全年发售量超过3万款,募集资金规模流量不低于20万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去年起参与东北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孙建国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证券市场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交易制度。因其保证金制度、财务杠杆效应和做空机制一直受到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是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中一项发展快速的业务。

“东北证券是作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转常规后第一批获得资格的券商。目前,自有资金充裕、金融资产流动性较好、净资本充足,并根据业务试点经验优化了业务流程。同时,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了信用资金账户并为其办理了建行最高端的财富管理卡与私人银行卡,可以享受建行的增值服务。”孙建国说。

近些年,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消费者往往在没弄清楚情况下“被购买”保险的情况比比皆是。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2年,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金融服务投诉261件,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由2011年的0.3%上升到0.8%,其中以理财产品销售存在模糊产品性质误导行为居多。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侧重宣传理财产品的高收益,而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回避,有的把保险当作银行高息存款误导消费者,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不少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概念模糊,误认为和存款相同,导致消费者哀怨声非常大。”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说。

——“交叉混业”背后的监管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认为,随着银保、银信、银证等跨行业合作的爆发,原有的监管框架已不能覆盖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出现了比较多的监管盲区和空白点。

“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有时候是说不清的,比如当通过银行委托销售的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较大幅度亏损时,会引起投资者的意见。因为产品是从银行买的,所以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去银行讨说法。但实际上银行只是一个代销的机构。”张跃文说,消费者购买是自愿的,之前银行也有风险提示,所以从法律上讲银行没有责任;但有时候银行会尽量挽回投资者的损失,然而这些都是权宜之计。

“多头管理等于没有管理,出现问题的时候各部门互相推,经常导致事情不了了之,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宋冬林表示,名义上监管机构有联络机制,但没有形成常态,出现问题时候不能马上处理,需要两个机构之间临时沟通协商。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像吉林省银监局和证监局,可能还没有权利管,得上报到总部,处理的过程比较漫长。

长春市民于广智表示,普通消费者觉得去银行就是存款,去保险公司就是买保险,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基本不了解。“有时候消费者稀里糊涂地就‘上当’了,如果理财产品收益好还可以,要是亏损的多,对我们将造成极大影响。而且我们处于弱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银行或者其它地方,经常以各种理由被拒,权益得不到保障。”他建议,百姓有知情权,相关信息应该向全社会披露,把它放在阳光下,让大众来监督,让各种金融产品在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

“交叉混业经营的好处就是对利率市场化有帮助。但是混业掌握不好,金融市场容易失控。像现在银保、银信出现问题的时候,老百姓都会直接找银行‘算账’。在责任划分不清楚的时候一味让银行承担后果,银行一旦压垮连带整个金融业出现危机。”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庞晓波说。

——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严重不适应

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带来的挑战,在经济金融发展内在动力和外来压力之下,我国金融监管也出现了不能适应的方面,反映出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由人民银行监管,子公司则按其所属行业分别由三会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致使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重复监管、监管缺位和监管套利并存。

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仅限于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而对其他方面的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准则约束,极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和累积。随着混业经营的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还可能会强化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预期,引发其从事高收益高风险业务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监管难度。

其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过分强调流动性和安全性而忽视了效率。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发表文章认为,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监管制度的隔离使得对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较多,监管成本高,整体金融效率偏低。金融行业的首要功能应当是促进资金流通,而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上,可以看到我国很多优质、有扩展潜力的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受限于各种监管制度而无法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只有依赖银行贷款甚至地下钱庄进行间接融资。

吴利军认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形成的分业监管框架决定了各个监管机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事实上的高效率监管协调。不仅如此,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差异较大,使有效的金融监管缺乏信息基础,也对监管效率的提升造成了限制。

此外,国有产权监管定位模糊。从当前中国金融业的所有权构成来看,国有产权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这种产权结构导致了中国特殊的金融业发展局面与监管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说:“虽然近年来促进金融业市场化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是国有资产所有者这一概念始终无法解决经济事实上的虚置性,相关部门的协调不足也使得金融监管实践中仍然面临着国有出资人难以规范的难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在金融混业大趋势下,加强监管是业内共识,但对于改革想法众说纷纭,有专家建议将金融机构合并一起管理,也有人认为可以在上层设立一个统管的监管机构等……

“没有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没问题,就不能发展了。”宋冬林说,必要的监管还是要有的,监管部门不能无所作为。可以试着打破原有部门的权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问题出在哪儿,再决定由谁来处理。

“混业经营也好,不混也好,提倡的是有效监管。制定一些细则,不要出问题之后模棱两可,无从下手;加强执行力,能管的管,不能管的方面别硬管。”宋冬林说,金融从业者素质逐渐提高的同时,监管人员配备上也应该加强,由于经济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们应该更加专业化。

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建议,上面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部门,例如国务院下属一个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由它来统领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这样就能整合起来,有利于混业经营状态下,各方面问题的协调沟通。

“下面的机构也要进行有效整合,证监局、保监局在各个省一般就是孤立的一个局,下面没有腿;银监局在各个市州有分局,县里也有办事处,但人员也相对不足。如果能整合起来,下面的局、分局扩大编制,有机结合进行监管,证监、保监下面也有腿了,银监会人员也充实了。”高飞说。

“混业经营时若还采取分头管理,会出现很多漏洞。建议所有金融机构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有助于稳定。”庞晓波说。

未做好充分准备前,很难把握金融监管改革可能存在哪些风险,贸然合并机构,也许还会交叉传导或催生金融风险。王丽颖认为,目前我国有些方面条件还不太具备,如法律上,没有把混业经营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涵盖进来,所以监管部门执行起来无法可依,看似谁都可以管一点,实则谁都不管了。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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