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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示投资者: 警惕期货“委托理财”对敲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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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4月27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针对期货市场发生多起因“委托理财”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违法违规案件,个别受害人损失惨重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在通气会上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交易密码管理,高度关注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切实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所谓对敲交易指的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的互为对手交易,是期货市场典型的违规交易行为。“委托理财”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场发生的案件总结来看,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程序、偷窥、偷听等方式窃取了投资者的期货账号和密码导致的案件;二是违法犯罪分子以委托理财的幌子骗取受害人的账号和密码导致的案件。

为何违法犯罪分子会在期货市场实施此类行为?该发言人指出,主要是因为:一是期货市场存在大量不活跃期货合约,由于这些合约的交易参与者极少,买卖价差较大,违法犯罪分子相对容易实现与特定对手的交易;二是期货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违法犯罪分子可在较短时间完成整个犯罪行为;三是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的杠杆交易,少量资金即可获取大额利润,刺激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冲动。

“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不熟悉期货市场的运行机理,认为只要自己控制住资金调拨权,自己最多只需承担投资损失,受托人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可分享利润,没有侵占委托人利益的手段和动机,从而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该发言人指出,由于期货市场特殊的交易机制,近几年,期货市场发生多起因“委托理财”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违法违规案件。今年以来,此类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个别受害人蒙受重大损失。

据介绍,违法犯罪分子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方式是:违法犯罪分子在操作受害人的期货账户时,利用其控制的另一个账户,以较低的价格从受害人的账户中买入某期货合约,再以较高的价格将期货合约卖给受害者,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违法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盈利,然后将资金从其控制的盈利账户出金,从而实现盗取受害人资金的目的。

近年来,“委托理财”类案件占到对敲转移他人资金案件的主要部分,并且单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较高。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多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实施对敲行为,盈利后出金到取款的速度极快,案件侦破难度较高。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违法犯罪分子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前提是掌握受害人的期货账号和密码。因此,投资者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警惕木马等黑客程序,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同时,投资者切勿将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操作,不要将期货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对敲交易。如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被他人对敲,首先请尽快修改交易密码,然后及时向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尽快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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