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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将借力柜台市场 场外期权等产品正在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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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4月19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据悉,沪深多家券商拟从柜台市场开始,探索金融创新,而场外期权、权益收益互换等带有金融衍生品性质的产品已在设计探索中

⊙记者 吴觅 ○编辑 叶苗  

传统的通道业务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向资本中介业务转型已经成为多家券商的共识。据悉,沪深多家券商拟从柜台市场开始,探索金融创新,而场外期权、权益收益互换等带有金融衍生品性质的产品已经在设计探索当中。

沪深多家券商不约而同地提出,在柜台市场发展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柜台交易业务是限定客户作为场外期权的买方,其收益将取决于标的资产价格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的变化情况的产品。券商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客户之间进行非集中性、非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同时,场外期权具有可定制的特点,能有效满足客户的投资与风险控制需求。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柜台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需求,为客户提供灵活的产品方案。

同时,由于在该业务运作流程中证券公司并不与客户作对赌交易,而是以专业技能通过广泛应用风险对冲手段控制风险敞口,获取合理的波动率差额与价差收入,因此业务整体的风险较低。场外期权柜台交易业务的客户范围广泛,包括金融机构、集合理财产品、其他投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产品应用方面,以场外期权柜台交易业务为内核的应用也较为丰富,不仅包括直接投资期权,还包括投资组合保险、构造保本理财产品、构造高收益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

权益收益互换业务也出现在多家券商柜台产品的设计中。据了解,权益收益互换是指特定交易对手方与券商约定,对特定期限内权益标的(股票、指数、ETF 基金)的收益与一定本金的固定利率收益,在将来某个时点进行交换的业务。具体来说,权益支付方是指让渡特定期限内的权益标的收益以换取一定比例的固定利率收益的交易对手方,属于对标的资产未来收益的“看空”者。通过互换交易业务,权益支付方能够锁定未来标的资产的卖出价格。利率支付方是指通过缴付一定比例的固定利率收益以换取特定期限内权益标的收益的交易对手方,属于对标的资产未来收益的“看多”者。通过互换交易业务,利率支付方能够锁定未来标的资产的买入价格。 交易对手方在场外一对一确定产品要素并议价,可以个性化定制交易的方向、权益标的、终止条件和利率水平。由于该业务采取净额交收结算的方式,交易方只需提交履约保证金而非本金,因此具有一定的杠杆效果。

同时,在权益收益互换业务开展过程中,券商将寻找互换标的和名义本金相同、互换方向相反的特定交易对手方并分别与两端签约,确保“一对一”严格匹配而非与客户对赌,因此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在柜台交易产品的设计中,也曾出现了“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并遭到了监管部门的及时“叫停”。业内人士表示,在柜台交易市场上推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符合监管部门提倡的资本中介方向,券商并不与客户对赌,只是通过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获取一定的佣金。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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