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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新政迎首个年报期 短线卖出恐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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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3月26日08:01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眼下正值上市公司年报发布密集期,同时也是红利税分级征收新政出台后的首个年报期。由于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税,短线操作的投资者可能面临事后补税的局面。

红利税分级征收新政出台后迎来首个年报期。根据持股期限不同,投资者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税,短线操作的投资者可能面临事后补税的局面。券商建议短线投资者通过两种方法避免补税:一是回避高比例送股个股;二是等除权除息后再买入心仪个股

⊙记者 浦泓毅○编辑李剑锋

眼下正值上市公司年报发布密集期,同时也是红利税分级征收新政出台后的首个年报期。由于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税,短线操作的投资者可能面临事后补税的局面。券商营业部最近加大了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去年1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今年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在实际操作中,持股时间是指从买入至卖出之间的时间,而不是从买入到股权登记日或分红到账日之间的时间。因此,假设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一天买入,一周后分红到账,此时上市公司以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而后投资者在次日卖出,则适用20%的最高税率,结算机构将从账户余额中根据税基再行补征15%。一年后卖出,则无需补征。

同时,持股时间按连续累积的方式计算。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在持有过程中当日高抛低吸降低成本,则首次抛出时就被视为持股结束,不被视作连续持有,可能会导致适用税率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红和送股都需要征税,而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则不在征税范围内。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往往会同时送股及分红,确保分红现金在扣税后大于送股所需缴纳的个税数额,避免出现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补税的情况。

而在新政出台后,短线投资者所获送股所需缴纳的红利税最高可达20%,现金分红很有可能难以覆盖这部分支出,导致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

以某公司每10股送10股,分红1元为例。送股部分以每股1元的面值计税,上市公司按5%税率代缴之后,个人投资者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实际到账现金每10股0.45元。但如果投资者持股不满1个月,应缴税款则达每10股2.2元,抵扣此前到账的现金分红后还需补缴每10股1.2元。若投资者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1年之间,则需另外支出每10股0.1元补税。

针对上述情形,券商建议短线投资者通过两种方法避免补税造成现金流出影响操作。首先,相对分红而言送股的税基较大,投资者在了解到送转预案后应结合自己计划中的持股策略计算纳税情况,考虑是否规避高比例送股的个股。若对该股后市行情高度看好,则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卖出,除权除息后再买入,彻底规避分红纳税相关事宜。

“监管层出台红利税新政的本意在于鼓励长期持股,在操作层面,分红后股价除权除息,投资者如果短线卖出可能无法等到填权行情,实际上除了缴税外并无所获,从策略角度上说也应该适当延长持股时间。”一位分析人士这样表示。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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