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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绿大地案中介机构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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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2月28日08:08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昨日披露,拟对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相关中介机构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已在履行当中。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监会昨日披露,拟对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相关中介机构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已在履行当中。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在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认为,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贯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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