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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开启信披直通车 搭载66%事项

证券日报2013年02月20日08:36分类:市场动态

■本报记者 谢 诚 

记者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直通车业务指引》于19日发布,并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上交所的信披直通车时代正式来临。直通车将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电子化,同时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根据业务指引,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约有66%的信息可通过信披直通车披露,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条件的逐步成熟,上交所将把直通车公告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的信息披露事项。对于直通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披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的工作失误与恶意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证直通车的实施,强化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地位,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市场化运作理念,发挥其信息披露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大幅减少事前形式审核,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

同时实施上证直通车以电子化及事后监管为基础的直通披露,可以更好地满足快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并为最终实现实时披露创造了条件,从而提升资本市场整体运行效率。

上交所将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做到快速反应提高监管效率。对于上证直通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工作失误与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完全自主地控制其信息披露流程。

对于信息披露时间。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自当日15:30起集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如在15:30之后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进行披露。

对于信息披露流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告类别索引》的规定进行,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

对于信息披露纠错机制。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通过上证直通车发布的公告出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应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上证直通车实施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的提前。直通车公告将在当日下午15:30起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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