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拟托管松河煤业
盘江股份公告,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松河公司委托公司对其安全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管理,委托管理费以原煤产量20元/吨为基数提取,考核指标为原煤产量和利润总额两个指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告显示,松河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销售等。盘江股份持有松河公司35%的股份,作为事实上控制松河公司的股东,公司已于2011年将松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表示,通过委托管理松河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公司认为,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直接对松河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管控,其经营动态和发展方向将由公司主导和调整,可以增大公司经营煤炭资产的规模。
此前盘江股份曾公告,拟受托管理盘南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业务,托管费用经双方协商,以原煤产量10元/吨为基数提取,考核指标为原煤产量和利润总额两个指标。托管费每年支付一次,通过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确定考核结果后以现金方式结算。(李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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