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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乌龙”操纵股价劲嘉股份责任人罚款两年多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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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10日02:2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官平

中国证监会昨日一则催告书引起了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证监会称,陷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事件的相关责任人韩偲铭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于2012年9月21日被处以20万元罚款。但截至1月9日,证监会尚未收到该项罚款。昨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韩偲铭,但截至发稿时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由起“乌龙事件”

事情回到2009年的一次“乌龙事件”。2009年9月18日,劲嘉股份公告称,公司正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烟标合作事宜;2009年11月5日,劲嘉股份又发布一则更正公告称,相关工作人员误将对外合作方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Company Ltd.)。“乌龙事件”前后是股价异动,随后该事件便引起了深交所和相关监管部门注意。

2010年2月12日,深交所对劲嘉股份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然而事情本以为就此结束,此后却有媒体报道称,一位名为弗莱德(上述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的老板)的美国人说,“乌龙事件”实际上是操纵股价行为。该事件开始升温,韩偲铭作为介绍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相关合作事宜的负责人庄德智辞职等事件也陆续和盘托出。

2012年7月17日,劲嘉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劲嘉股份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公告存在虚假陈述,决定对劲嘉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随后,证监会对韩偲铭个人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联系到了庄德智和弗莱德此前的代理律师,均称与韩偲铭已经很久没有联系。

严处散布虚假信息

昨日,证监会在催告书中称,韩偲铭逾期未缴清罚款,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证监会近年针对市场上流传的一系列谣言进行了严处。2012年9月,关于中信证券巨亏谣言四起,证监会调查后初步查明,“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虚假信息的主要发帖人为张某某,由于股票投资持续亏损而不满,因听闻今年多家证券公司亏损,便编造巨亏的虚假信息在东方财富网股吧发布。2007年,证券分析师蔡国澍因涉嫌违规发布失实的上市公司信息,影响相关公司股价,受到证监会立案稽查,最终被禁入市场。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称,由于证券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手段的多样性,有些证据很难获取,使得有些行为人逃避了制裁。由于对证据有极高要求,使得办案事件拖长,从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到被处罚可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导致不能使行为人及时受到制裁,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且行为人长时间不受制裁,也会给人以错觉,助长违法行为,因此建议建立“官民联合”的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体系。

证监会此前表示,希望潜在的违法者不要心存侥幸,广大的投资者关注公司及有关方面依法依规披露的信息,不要信谣造谣,不要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及时向证监会等有关方面举报。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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