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外汇局提高三类机构QFII投资额度上限

外汇局提高三类机构QFII投资额度上限

评论
分享到
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15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国家外汇局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作出修改,规定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14日,国家外汇局发布2012年度2号公告称,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作出修改,规定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主权基金等长期投资者的QFII额度上限提高,有望向A股市场注入健康、持续的流动性,对于股市信心也有提振作用。

此前我国一直执行的是2009年颁布的规定,即单家QFII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累计不得高于等值10亿美元。

但是从市场反馈的声音显示,10亿美元的额度对于很多超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金、主权基金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曾介绍,挪威中央银行、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QFII机构已提出希望申请5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对此,监管部门将积极和外汇管理部门协商,如果单家QFII申请额度上限达到或者超过50亿美元,考虑暂以个案情况处理。

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刚刚获得外汇局审批的10亿美元的QFII额度,已是外汇局罕见的“大手笔”。卡塔尔控股是卡塔尔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的全资子公司。

从2002年QFII制度诞生以来,我国QFII投资额度一直在逐步、有序地扩容。2002年QFII制度进入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2005年QFII总额度获准增加6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2007年底QFII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2012年QFII额度扩大至800亿美元。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1月曾表示,证监会已与央行、外汇局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若800亿美元QFII额度用完,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单家QFII投资额度上限也逐步提升。

从去年年底以来,为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证监会和外汇局加快了QFII审批速度,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措施,包括将QFII总投资额度扩大到800亿美元,同时修改QFII法规,大幅降低了QFII资格要求、提高持股比例上限和增加运作便利等。

境外投资者反响非常积极,近期QFII申请和资金汇入速度明显加快,QFII整体的持股比例也出现明显上升。截至11月30日,已经有165家QFII获得共计360.4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权威统计显示,目前QFII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1.6%,比今年4月、5月时持股1.1%的比例有了显著上升。

修改后的新规同时指出,合格投资者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分期、分批汇出本金和收益。合格投资者每月汇出资金(本金、收益)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底境内总资产的20%。开放式中国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行按周为其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入或汇出。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底基金境内总资产的20%。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