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债承销资格被“降级”
据中债网消息显示,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将国泰君安证券由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变更为乙类成员。
该份通知指出,此次变更国泰君安证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依据为双方签订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第九条相关规定。该项决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即11月20日起生效。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第九条中,规定承销团甲类成员若有“第二项”行为的,甲方即财政部有权将其调整为乙类成员。“第二项”具体为“对发行时待偿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乙类成员未在规定的最低投标限额以上进行国债投标,与未达到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的情况,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4次。”这意味着,国泰君安此次被剥夺甲类成员资格主要是因在年内记账式国债投标或承销中未达到最低要求。(张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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