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2012年11月15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证监会网站14日消息,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表示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张宁负责的推荐。

监管信息显示,自有监管记录的2004年6月以来,证监会一共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及爱建证券5家券商出具过警示函。

百隆东方主营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今年5月31日以每股13.6元公开发行,并于6月12日上市。但随后其公告显示,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0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2.04%。(蔡宗琦)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