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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集体诉讼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券报2012年09月22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济南 李允峰  

证券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大小,往往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在国内股市持续低迷之际,近期管理层提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可谓切中市场要害。股市中最为常见的证券犯罪是内幕交易以及虚假陈述,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这些违法违规往往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尽管监管层通过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惩戒违法者,但投资者往往无法挽回损失。因此,笔者认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集团诉讼制度是最为实际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做法。

集团诉讼制度或集体诉讼制度,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就是为大量小额投资者诉讼请求提供实现手段。由于证券犯罪导致的损失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损失的数额似乎不高,但合计起来数额惊人。由于很多中小投资者不愿意走诉讼途径,遇到证券犯罪大多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这样就让证券犯罪者获得可乘之机。况且,单独诉讼的法律成本高昂,这也造成多数投资者不能积极主张自身权利的索赔。而证券集团诉讼则可将许多分散的诉讼请求集合起来,由此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从而使法律的执行变得经济且行之有效。

目前国内实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要求权利人必须向法院进行登记后才能参加,否则未登记权利人就需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独立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适用对代表人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因此,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出于这一考虑,放弃诉权的行使。借鉴美国集团代表诉讼程序,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而且可以间接促进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制裁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中发挥作用。

针对投资者法律诉讼过程中成本过于高昂的问题,笔者建议,在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时,应采取律师收取成功报酬的做法。这一做法具有非常现实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利益结合角度看,律师成功报酬机制将投资者维权利益与律师自身利益进行结合。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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